晶丰明源(688368)(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部分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8,120,32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63%。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2021年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金额暂按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2,030,080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计算基础。
上述事项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晶丰明源是国内领先的电源管理驱动类芯片设计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模拟半导体电源管理类芯片的设计、研发与销售。
公司现有产品包括LED照明驱动芯片、电机驱动芯片、AC/DC电源芯片、DC/DC电源芯片等,其中LED照明驱动芯片包括通用LED照明驱动芯片、智能LED照明驱动芯片;AC/DC电源管理芯片包括内置AC/DC电源芯片及外置AC/DC电源芯片。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通用LED照明驱动芯片是指应用于日常LED照明产品的恒流驱动芯片。
智能LED照明驱动芯片是指在通用产品的基础上增加了信息接口或模组,模组电源芯片以及带调光或者调色接口的恒流驱动芯片,主要应用于照明的多元智能化场景。
电机驱动芯片是指集成了电机的控制速度、力矩控制、位置控制以及过载保护等功能的电路,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工业伺服等领域,是电机驱动系统的电源管理驱动芯片。
内置AC/DC电源芯片作为电压转换器的驱动控制芯片,将220V交流市电转换为目标所需的低压直流电,向大、小家电内的微控制器MCU或其它用电单元提供精确稳定的电能,使其能够在各种外界环境中保持长时间正常工作。
外置AC/DC电源芯片,是给手机充电和适配器供电的电源模组的核心控制器件,负责将交流电高效地转化为所需的直流电源。晶丰明源的外置AC/DC电源芯片采用了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驱动及控制技术,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更高的性价比。其适用的终端设备包括:手机快充、机顶盒、路由器、视频监控以及如扫地机器人、剃须刀等家庭护理工具等。
DC/DC电源芯片,是将一个直流电压转换为另一个直流电压的电源控制器。目前公司优先开发的DC/DC电源芯片为大电流降压型DC/DC芯片,产品类型主要包括开关电源控制器、负载点电源等,主要功能是将高压直流输入电压转换为低压直流输出电压,给系统中的主芯片及外设供电;主要应用场合为服务器、通信基站、交换机以及PC等。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采用Fabless模式进行经营,同时增加自研芯片制造工艺和封装制造工艺。该模式有助于公司不断提升业务灵活性。
1、研发模式
公司产品研发以客户需求为主,根据业务部门收集的国内外市场及客户动态形成调研需求,研发部门及产品部门制定产品立项报告并逐步完成产品研发工作;公司也通过产学研、战略合作等模式,加强技术开发及技术储备。
2、采购模式
Fabless模式下,公司采购的主要产品为根据自主研发设计的集成电路布图交付给晶圆制造商而生产的定制化晶圆。
3、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以外协加工为主,产品主要的生产环节包括晶圆中测、封装、测试等均通过委托第三方加工的方式完成。在封装和测试阶段,封装和测试厂商完成芯片封装和测试,并将经过封装并测试合格的芯片产品入库或发往指定的交货地点。
4、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主要通过经销商销售产品。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集成电路设计”(代码:6520)。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公司的主要产品LED照明驱动芯片、内置AC/DC电源管理芯片、外置AC/DC电源管理芯片及DC/DC电源管理芯片,均属于模拟芯片行业中电源管理芯片范畴。
模拟芯片具有下游应用领域广泛、终端产品分散等特点,不易受特定产业景气波动影响,市场增速也较为稳定。根据全球半导体贸易协会(WSTS)数据,2020年全球半导体市场规模达4,331亿美元,模拟芯片市场规模540亿美元,占半导体市场规模13%,2021年模拟芯片市场规模增速为21.7%,达到677亿美元。根据IC Insight预测,2020-2025年,模拟芯片行业的复合增长率将达8.20%。
电源管理芯片作为应用最广泛的模拟芯片,近年来,由于5G、物联网、新能源汽车等新兴行业的发展迅速,驱动电源管理芯片市场需求持续上升。国际市场调研机构TMR预测,到2026年全球电源管理芯片的市场规模将达到565亿美元,2018-2026年间年复合增长率将达10.7%。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在LED照明行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均率先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领先的技术及研发实力保证了公司在通用LED照明驱动芯片及智能LED照明驱动芯片领域均具有一定的市场领先优势。
在内置AC/DC电源芯片大家电应用领域及外置AC/DC电源芯片应用的快充领域主要市场长期被国外厂商如PI、三垦、安森美等占据,本土配套率不足5%,仍处于初步进入市场阶段。在应用于CPU/GPU领域的大电流DC/DC电源芯片,市场完全被国外竞争对手英飞凌、TI、MPS等占据,暂时没有国产厂商进入该市场。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代BCD-700V工艺平台进入量产阶段,将使产品成本进一步降低,同时优化了晶圆产能的有效利用。
近年来,随着中美“科技战”等不利因素,集成电路成为双方博弈的重要领域,美国多次对华为、中兴等企业出手,使得我国越发意识到集成电路的重要性,技术“自主可控”已经成为国内企业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晶丰明源基于原有LED照明市场的技术积累,已逐步开发出应用于大、小家电的内置AC/DC电源芯片以及应用于充电器、适配器的外置AC/DC电源芯片产品。报告期内,针对我国大电流DC/DC行业的技术空白,公司开发出国内首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多相控制器产品,目前产品已完成客户验证,进入市场推广阶段。
恰逢行业下游客户正处于选择各个关键配件进行国产替代的黄金时期,未来,公司将不断向客户提供更具成本优势、性能进一步优化的产品。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参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1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2月2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秋凤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职,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管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行使了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 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一致同意该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0,187.65万元,同比增长108.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742.07万元,同比上升883.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7,851.33万元,同比上升1993.67%。
2021年,公司共推出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连同公司历年推出的各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年度上市公司承担股份支付费用15,623.25万元,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2021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802.99万元,同比增长452.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1,912.26万元,同比增长572.61%。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76,643.57万元,同比增长69.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0,695.63万元,同比增长51.47%。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8,120,32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63%。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1年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派金额暂按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2,030,080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计算基础。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兼顾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为:公司内部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与其所建立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报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外部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保持资金流动性,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方上海汉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向关联方购销产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3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故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07号)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6.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8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512.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74.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9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65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20,336.18万元,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万元,当年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万元,加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及理财收益1,335.0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29,779.8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余额12,279.89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余额17,500.00万元。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和审批手续进行了严格要求,保证专款专用。
2019年9月27日,公司连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常德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或“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或“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或“浦发银行”)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或“宁波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0月27日,公司、杭州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成都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连同广发证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浦发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1年度无此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之日12个月内。在上述授权期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万元。2021年9月9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7,5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2021年度无此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2021年度无此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无此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晶丰”)、成都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晶丰”)作为募投项目“产品研发及工艺升级基金”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向子公司注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无此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085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晶丰明源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晶丰明源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丰明源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晶丰明源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董 事 会
2022年2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 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2-009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的额度事项之日止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信托等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资金来源及投资产品的额度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的额度事项之日止。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选择了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的额度事项之日前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了闲置自有资金,保持了资金流动性,增加了公司收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2-014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①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③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及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