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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银发债中签号出炉(紫银发债中签挣多少)

财都网2022-12-30 00:41:23财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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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发行人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发行人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7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7月29日,即T 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月29日至2026年7月2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7)信用评级:主体信用等级为AA ,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

(8)资信评估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7、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7月23日(T日)。

8、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9、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紫银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450,000万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发行人、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联合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10、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地点:在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处进行。

11、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紫银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紫银转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12、承销方式

紫银发债中签号出炉(紫银发债中签挣多少)(图1)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基数为450,000万元,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3、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4、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发行人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发行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 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A×k)/(1 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 A×k)/(1 n 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 n 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发行人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发行人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发行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发行人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发行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5、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发行人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发行人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6、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七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7、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发行人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发行人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发行人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8、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发行人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发行人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19、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发行人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20、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联合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紫银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紫金银行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22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229手可转债。原无限售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3,660,888,889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4,499,232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4,500,000手的99.983%。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735,691,709股,可优先认购紫银转债上限总额约为2,133,165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925,197,180股,可优先认购紫银转债上限总额约为2,366,067手。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2日(T-1日)。

(2) 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年7月23日(T日),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紫银配债”,配售代码为“764860”。

认购1手“紫银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紫银转债。

3、缴纳足额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4、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紫银配债”的可配余额。

(2)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2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年7月23日(T日),上午10: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年7月22日(T-1日),下午17:00前。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20年7月23日(T日)10:00前将以下资料(请仅以一封邮件发送)发送至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邮箱ZJKZZ@CSC.COM.CN处。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 优先认购紫银转债”。

(1)《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excel版)

(2)签署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本公告附件一,《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可在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官方网站(http://www.csc108.com)下载,下载路径为“走进中信建投–业务介绍–投资银行业务–资本市场部项目公告”处。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30分钟内未收到回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010-86451550、010-86451549、010-65608356、021-68801575进行确认。已获得回复邮件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如无法发送邮件,也可将上述全套申购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处,每一页传真须加盖公章(机构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并写明“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电子传真号码为:010-56162006-分机号20722或分机号04756,并请在发送传真30分钟后拨打咨询电话010-86451550、010-86451549、010-65608356、021-68801575进行确认。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至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3、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20年7月22日(T-1日)17: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紫银转债优先”字样。如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紫银转债优先。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查询。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010-86451550、010-86451549、010-65608356、021-68801575。

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收款银行账户。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20年7月22日(T-1日)17:00前汇至上述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于2020年7月29日(T 4日)前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验资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紫银转债的发行总额为45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紫银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0年7月23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六)申购办法

1、申购简称为“紫银发债”, 申购代码为“783860”。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合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紫银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紫银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7月23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配售规则

2020年7月23日(T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当网上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部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3、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九)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7月23日(T日),上交所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申购配号,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年7月24日(T 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于2020年7月24日(T 1日)在《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7月24日(T 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于2020年7月27日(T 2日)在《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0年7月27日(T 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紫银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10张,1,000元)可转债。

(十)缴款程序

T 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29日(T 4 日)刊登的《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紫银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合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5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450,000万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0年7月22日(T-1日)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联系电话:025-88866792

联 系 人:董事会办公室

(二)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联系电话:021-68801575、010-85156445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三)联合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12层

联系电话:0791-88250834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21日

附件一: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重要声明

本表仅供持有紫金银行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在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处进行优先认购。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应当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发送本表进行认购属于无效认购。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按发行公告要求签署完毕并发送至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投资者在发送本认购表的同时,须将电子版文件(非扫描件,必须是excel文件,xls或xlsx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ZJKZZ@CSC.COM.CN。

证券账户户名、证券账户号码、身份证明号码等为申购及债券登记的重要信息,以上信息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债券登记或债券登记有误,请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务必正确填写。如因投资者填报信息有误导致债券无法登记或登记有误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表共页,共账户。投资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行数,无内容的行可自行删除。

确认咨询电话号码:010-86451550、010-86451549、010-65608356、021-68801575

投资者承诺:确认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网下优先认购表》EXCEL电子版文件中的相关信息,与所提供的《网下优先认购表》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用于认购的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投资者所持股份不存在影响行使本次优先认购权利的情形。

机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自然人股东本人(或授权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网下优先认购表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无需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可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下载,下载路径为http://www.csc108.com“走进中信建投-业务介绍-投资银行业务-资本市场部项目公告”。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填写本表电子版后,另行打印签署后再扫描发送。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20年7月23日(T日)10:00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邮箱ZJKZZ@CSC.COM.CN处:(1)《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excel版);(2)签署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邮件标题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 优先认购紫银转债”。

3、身份证明号码填写:身份证明号码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如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后已办理完毕修改身份证明资料号码的,需提供修改后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 “证基” “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 “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4、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署后,发送至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对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认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5、参与本次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天目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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