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兰回应被监禁【法庭尚未最终裁决】
张兰早前因出售持有的俏江南股份惹争议而在港惹上官非。高院在2015年审理案件时,向被告一方的张兰发出禁制令,除冻结她的资产外,亦下令她需披露其资产。但法庭之后发现张兰未遵从法庭命令,向法庭申报她有净值超过50万港元的资产。法庭终在去年3月裁定张兰违反禁令,行为构成藐视法庭。高院法官延至3月5日处理张兰的判刑,判她监禁1年。
由于张兰缺席聆讯,法官又发出手令,下令将张兰拘捕和送交监狱。
原告是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以下合称“CVC”),被告是张兰。法官的判词指,张兰在判刑当日未有现身法庭,代表她出庭的律师亦没有作任何求情。法官直指张兰没就违反法庭命令道歉,显示她没有悔意,而且张明显故意及有计划地违反法庭命令,行为严重,即使她曾有多次机会进行补救,仍然选择不作申报。在是次诉讼中,原告向她申索达2.8亿美元,但她却只申报约128万美元资产,原告会因而蒙受损失,故需判监。
3月13日,有记者向张兰本人求证,她表示自己在家待得好好的,从没听说过这个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