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权到期日(到期行权日是什么意思)
行权起始日:可以开始行始权证权利的日子;
行权终止日:行使权证权利的最后日期;
权证行权终止日是权证行权的最后一天.过了这一天,权证就是废纸一张。
二、权证的行权
《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在行权方面做的一个主要规定是"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这样规定的目的是维持权证价格和标的股票之间的互动关系,使得权证价格主要由标的股票决定的特点得到更有效的体现。当然,更理想的情况是允许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可以卖出。但在综合考虑了风险控制等因素后,本所作出了现在的规定
三、权证的终止交易 《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 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这里的前5个交易日包括到期日,即以到期日为T日,权证从T-4日开始终止交易
四、区分权证最后交易日与到期日 权证跟股票一个重要的差别在于权证通常都有一定的存续期,一旦过了存续期,未行权的权证即予以注销。在权证的存续期内,有两个关键的时点值得投资者引起特别注意,这就是“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很多投资者把权证的“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混为一谈,以为到期日就是权证的最后交易日,实际上二者有很大不同:“最后交易日”指的是权证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最后一天,过了最后交易日,权证将不能在二级市场上交易,此时持有权证的投资者将不能售出权证,只能选择是否行权;而“到期日”是指权证的存续期的截止日期,到期日过后,权证存续期终止,未行权的权证成为废纸一张,不再具备任何价值。
根据交易所颁布的《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这里的前5个交易日包括到期日,也就是说,如果到期日为T,则T-5交易日即为权证的最后交易日。举例来说,钾肥JTP1的到期日为2007年6月29日,其T-5交易日为2007年6月22日,即为钾肥JTP1的最后交易日。
市场上不乏将“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混淆而遭受亏损的例子:2006年12月15日,某投资者花费3万余元买入机场JTP1,当天没有卖出。原来,该投资者错把“到期日”2006年12月22日当成了“最后交易日”,以为要到22日之后权证才停止交易,而实际上,该投资者买入权证的这一天正好就是机场JTP1的最后交易日。结果,最后交易日一过,该投资者无法出售手中的权证,只能选择是否行权,但由于机场JTP1处于价外,选择行权只会导致更大的亏损,于是3万余元全部打了水漂。
因此,投资者在买入权证之前,一定要认真了解权证的基本条款,尤其要弄清楚权证的“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对于临近到期的权证更应该提高警惕。其实,根据《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发行人会在权证存续期满前至少7个工作日发布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所以,购入权证,尤其是价外权证的投资者,一定要时刻留意发行人是否有发布提示性公告。